人民网潞城6月6日电(郭星星) 近日,长治潞城市出台《领导干部“十不准”(试行)》,针对群众反感的一些日常现象,要求该市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整改。
“十不准”是:不准在讲话时背手、叉腰,拿架子、打官腔、讲粗话;不准在市内举行的会议和活动中逐一介绍出席领导;不准对本市领导讲话或批示使用“重要讲话”和“指示”;不准讲空话、乱表态;不准由工作人员代写一般性会议讲稿;不准由他人提包、端杯、打伞、开关车门;不准在基层用餐时进饭店;不准在与群众接触时穿戴高档服饰;不准在深入一线时自带水杯;不准在个人行为举止中耍特权。”
该市“十不准”从工作态度到生活细节做出具体要求,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从点滴做起,规范日常行为,改进工作作风,树立好领导干部形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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